本公司为遵循个人资料保护等相关法令,并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说明下列事项
本公司将于下列范围内使用个人资料。如超过下列使用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时,将于事前通知本人该情事,并确认本人意愿后进行。
【一般客户】 物件相关谘询 |
|
---|---|
【諮詢表格】 各式諮詢 |
|
本公司保有之个人情报,与客户履行契约、租赁交易中产生之契约管理或是买卖交易中衍生之契约后管理及售后服务等、亦或介绍客户本公司合作对象之商品及服务时,配合业务内容将以书面、邮件、电话、网路、电邮、广告媒体方式提供客户之姓名、地址、电话、出生年月日、不动产物件情报、成交情报予以下①~⑪记载事项之第三方。
本公司保有之个资如需全部或部分委外处理时,将签署相关必要契约并进行适切之管理及监督。
本公司保有之个资,依照客户本人或是代理人所定方法包括通知利用目的、开示、内容之订正、追加或是删除、停止使用、以及对第三方之停止提供等请求上述事项时,经确认请求者为本人后,将于合理的期间及范围内处理对应。此外,如已取消个资使用,但因非故意或是衍生之服务内容产生无法取消使用之情况,须请客户事先谅解。
顾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提供个人资料予本公司。但在不愿提供个人资料的情况下,将会影响本公司提供上述「1 .个人资料利用目的」内所提及服务项目可能性。
本公司并没有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提供该当事人个人资料之方法。故欲申请取得申请人以外特定人士个人资料时,请务必确认已通知该当事人并获得同意。
本公司为强化保护客户个人资料,随着国家相关法令内容与施行方针之变更,本「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说明」内容亦有配合修正可能。
客户之个人资料将与S-FIT集团共同使用。
a.共同使用S-FIT集团公司(以下为公司网址)
https://www.sfit.co.jp/company/profile/
集团内各事业内容及其详细情报请参照各公司网址。
b。 共同使用管理责任者株式会社S-FIT
2020年4月1日